各县(市)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局研究修订了《四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2021年)同时废止。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