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重点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了我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现将名录印发你们,请各地、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公开和污染源管理工作。
附表:表1.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表2.大气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表3.土壤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表4.声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名单
表5.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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