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自2024年9月27日起,我市对已通过报废拆解、厂家置换、更换发动机、转售外埠、意外灭失方式淘汰的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进行注销。截至2025年10月31日,经我局确认,仍有部分机械所有人因编码登记时所留地址、联系方式有误、联系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与机械所有人取得联系,机械所有人也未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机械淘汰和环保登记号码注销。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我市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按照《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其中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处五千元罚款。”
现对部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相关机械所有人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申报地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将统一注销。对于违规使用的机械,将按照《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处置。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434-3268900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34-3150099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
联系电话:0434-3260097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
联系电话:0434-5271112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分局
联系电话:0434-7223607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分局
联系电话:0434-4222684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分局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大气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