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4〕37号)要求,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了《四平市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现予发布。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来源:核与辐射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