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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0-03-30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7日

 

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以及市委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19〕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全系统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工作任务

  系统内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2),切实履行职责,逐项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制定全系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三项制度”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系统内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系统内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报法规与宣教科。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由法规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执法科负责人孟庆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注重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的统筹推进,加强与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纵向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

  (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要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 +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持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现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强化管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查询以及现场执法、执法作业指导、任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功能,全过程记录并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保障力度。要结合执法实际,按照《指导意见》以及《通知》要求,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需求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附件:1.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