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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环保局   2013-03-19   来源:四平市环保局
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辽河农垦管理区环境保护局,铁东区、铁西区畜牧业管理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吉环办字[2013]10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1、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工作总结、技术分析报告、2012年通过环保验收及实际投产企业名单于2013年3月5日前上报市局污染防治科。

  2、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综601表)由各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局对口部门要求填报。

  3、企业上报纸版基表(盖章)自行留存备案。

  二、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负责人,配备熟悉污染减排的专职环境统计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环境统计各项新的管理规定,按照审核细则认真组织会审,提高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质量,真正反映污染物排放和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是认真筛选,合理调整。各地要依据重点调查对象筛选、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地环境统计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名录,2011年、2012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进入生产或试生产有实际排污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纳入2012年环境统计之中,防止漏报。

  市局将对各地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进行会审,并对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予以通报,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制度和软件下载

  2012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软件系统等相关材料请在吉林省环境统计QQ群(125049734)共享下载。

  联系人:刘海波 市局污染防治科 0434-3266377

  田晓明 市局污染防治科 0434-3260699

  周 蕾 市环保监测站 0434-5083830

  电子邮箱:SPL6108@126.com

  2013年2月25日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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