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规定》,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环保支撑。
一、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一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不见面式”政务服务,环评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和邮寄批复文件等便民措施,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技术评审,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在按法定时限“减半”的基础上,再提速一倍,由原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8)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即到即受理即批复。三是建立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复工项目存在非原则性问题实行先办理后补正,落实并联审批,环评批复不再作为其它部门手续前置条件。四是精简环评审批事项和范围,对关系民生且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30类行业的项目,免于环评登记;对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环境污染小的55类行业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办理环评手续。五是延长许可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到期的企业单位,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各相关企业单位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二、主动靠前对接,为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技术
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开展“管家式”服务,用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方式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一是设立环保咨询服务热线,提供环评报批、环保准入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站式”咨询答疑服务,讲流程耐心细致,讲政策全面透彻,讲法规专业准确,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二是实施精细化主动服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行工作为契机,通过网上通告、电话走访等方式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及时掌握回应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对存在生产工艺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环保问题的,组织环保专家通过视频连线、远程服务方式进行“诊疗”,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
三是优化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
一是降低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相关重点场所,严格执行“日检查”“日报告”“日监测”制度,采取视频连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监管,避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对一般企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规定范围内降低抽查比例。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符合清单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实现区别化执法处置,包容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主观恶意偷排漏排、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惩重罚;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11种情形,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侧重加强帮扶指导,在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
政策文件原文链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