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政发﹝2013﹞4号),针对市民反应的公交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四平市环保局要求公共汽车公司对污染严重的19路、58路公交车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执法过程中,四平市环保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建议公共汽车公司对公交车采取清理油箱、喷油嘴、调整高压泵,以及更换高纯度“国Ⅴ”柴油等措施进行治理,减少了尾气排放,在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检测结果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487-2005)的要求。解决了市民所关注的19路和58路公交车“冒黑烟”问题。
此外,公共汽车公司做出三项承诺:一是加大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缩短发动机大中修周期时间。确保每台车辆都做到“小毛病,早发现,早处理;大毛病,早解决,早更正”。
二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纯度更高的“国Ⅴ”柴油,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定期对车辆的发动机、喷油嘴、燃油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做到及时更换,及时处理。
四平市环保局将继续保持机动车尾气监管高压态势,密切关注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公交车“冒黑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