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双辽市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现予公开征询供应商,望符合条件供应商积极给予复函。
一、 项目名称
双辽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项目。
二、 工作要求
应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双辽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针对双辽市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编制采样方案,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 监测要求
在2026年8月15日前提交双辽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采样方案,通过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近两年至少有完成过一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案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5.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复函。
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复函。
五、 复函方式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在2026年8月7日前将复函纸质(加盖公章)邮寄至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生态科。
联系人:王辰光
电话: 0434-7229300
地址:双辽市郑家屯大街2915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邮编:136400
六、 复函起止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3年8月7日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