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同志们:
你们好!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和义务监督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争做尊法知法的“先行者”。主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系统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义务监督员要增强法律知识储备,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社会监督效能。
二、积极宣传法治理念,争做普法讲法的“宣传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企业、社区、学校等广泛宣传宪法和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工作人员要利用执法检查契机,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政策规定;义务监督员要发挥优势,创新运用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进行生动阐释,引导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争做守法用法的“示范员”。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将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资源、爱护环境,模范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勇于践行监督职责,争做护法执法的“监督员”。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系统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义务监督员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将法治精神融入监督实践的全过程,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法律法规执行的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兴则生态兴,生态好则发展优。让我们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将宪法精神与生态文明理念紧密结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自觉践行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法治力量!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来源:法规与宣教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