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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05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局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部署要求,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四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现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适用范围 

  《标准》已基本涵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所涉及的水气声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等诸要素,是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也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南。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贯彻执行好《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检查标准的一致性、精准性、透明性。《标准》关于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注重检查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标准》作为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对照执行、积极实践应用,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政检查、提升执法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寓服务于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践行“监管+服务”理念,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对照《标准》定期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纠错整改,促进企业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承担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标准》使用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将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提升表单内容。 

 

  附件: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来源:法规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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