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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27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环评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25〕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能力,以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建设项目快速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十项举措: 

  一 、豁免部分行业环评 

  深入实施《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谷物磨制*”、“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的报告表和“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实行豁免。 

      加快推广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内实施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和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予环评全部手续。 

  二、靠前服务项目建设 

  对建设项目实行超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等综合服务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助力项目尽早落地。设立环保咨询服务热线,提供环评报批、环保准入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站式”咨询答疑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三 、合并办理环保手续 

  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分类名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依项目单位意愿,同步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查,接续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联合审查机制,切实做好排污许可指导服务。 

  四 、打捆审批关联项目 

  对抽水蓄能、风电、光伏、保供煤电等项目主建设工程和配套的变电站、高压线路、升压站需要分别编制非辐射类环评和辐射环评的,调整为可一次性编制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打捆”审查审批。 

  五 、实施环评容缺办理 

  实施容缺办理措施,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基本齐全或建设单位承诺对存在的问题在技术评估、受理和拟审批公示过程中补齐补正的,可先行容缺受理,开展相关公示程序,服务项目快速建设。 

  六 、推进并联项目审批 

  支持建设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环评文件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实施的“三通一平”和拆除旧有建筑物等准备工作不视为开工建设情形。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取消所有审批前置条件,项目环评批复不作为项目审批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安全评价、能源评价、土地手续等的前置条件。 

  七、简化环评准入分析 

  建设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的,编制环评文件时可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报告表可根据环境公告结果定性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取消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 

  八、提供专家技术保障 

  发挥重大项目专家服务团队优势,优选技术强、懂政策、守底线的专家为全省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保障。统筹全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对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建立服务清单,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在技术审查会中不能一次通过,影响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的,由重大项目专家服务团队直接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指导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时完成审批。结合省厅开展的专家进基层服务活动,对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咨询服务。 

  九 、压缩受理审批时限 

  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公示以后,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第一时间受理,保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时批复。 

  十 、规范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力度,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编制单位及注册环评工程师同时实施处理,导致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实施“红黄牌制”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专家对重大项目把关不严,导致环评评审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报请省厅移出专家库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和公开。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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