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四平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纳入名单的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规定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综合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