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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13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按时提交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提示

各排污单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交范围 

  2024年度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即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二、报送时间 

  火电行业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他行业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 

  三、报送方式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网页链接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登录后选择相应的执行报告模块进行填报。 

  四、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和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各持证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0434-5188605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初审:李柠杉

复审:徐进

终审: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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