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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5-11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平市条子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项目询价函

  一、项目名称 

  四平市条子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吉环应急字〔2021〕15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行动方案》等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条子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项目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河流基础信息清单。参照《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按照“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项任务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如现场环境复杂,需用无人机航拍全景图)、现场踏勘等方法,建立“南阳实践”基础信息清单,包括流域内环境应急空间及设施资料清单、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环境敏感目标清单、河流基础信息表等。根据《“南阳实践”信息采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 

  2.编制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根据流域基础信息清单,明确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建设或使用方法、运转方式,结合环境风险源分布等情况,确定突发环境事件背景,重点针对如何拦污截污、分流引流、调蓄降污等问题,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水系及敏感点分布图、风险源分布图、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3.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方案。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实施方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组织审核。 

  三、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3.近两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者其它环境调查、普查相关工作案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复函。 

  四、报价须知 

  编制《实施方案》报价控制在4万元以内。 

  五、验收要求 

  2024年8月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满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通过审核视为通过验收。 

  六、复函时间 

  2024年5月23日11点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邮寄或送至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平市铁西区北迎宾街1号。邮编:136000 

  七、联系人:袁路平  13804349799 

        张卫红  13644441668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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