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活动,推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中小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和高效。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优,为企业松绑除障,纵深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一)全面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在方便企业下深功夫,开通绿色通道和咨询平台。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在环评编制、如何申报环评文件等方面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环评文件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等,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执行的3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现压缩为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压缩50%。
(三)全面履行“审批无假日”的承诺。实施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四)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
二、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精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与中小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展和中小企业双方沟通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中小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二)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对“绿色”等级企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与政策支持或倾斜,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等,促进中小企业提高治污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依法为困难的中小企业进行帮扶。对生产经营困难、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根据其特点,积极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分类管理名录、技术导则等方面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二)实行网上备案。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三)简化环评内容。符合试点区域规划环评结论、审查意见和环境准入标准及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要求,同期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可共享规划环评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四)取消前置要求。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不再作为环评文件中的附件。
(五) 提升工业固废处置能力。突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全力推进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尽快落地,降低危险废物处置成本。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为环境守法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环境。
(一)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中,严格禁止 “一刀切”等懒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二)妥善处理依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宣传。对中小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充分保障中小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受理中小企业的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中小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罚款的,要甄别情况,依法予以分期收缴。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中小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与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中小企业,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和深入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宣传创新落实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