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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14   来源:大气科
关于印发《四平市2019年秋冬季秸秆计划烧除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2019年秋冬季秸秆计划烧除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王彤          联系电话:0434-3268900

  邮  箱:spwrpc@163.com

  附  件:四平市2019年秋冬季秸秆计划烧除方案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四平市2019年秋冬季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方案

 

  为科学做好限烧区农作物秸秆计划烧除工作,防止秸秆无序露天焚烧,切实减轻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秸秆计划烧除工作基础,提升计划烧除组织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错时、限量、轮烧”的原则,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限烧区内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秸秆露天随意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秸秆计划烧除底数。各地要深入摸排,加强对限烧区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的排查统计,确定秸秆计划烧除的区域、面积、数量等内容,为科学实施计划烧除奠定基础。

  (二)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秸秆计划烧除的面积、数量科学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确定烧除的轮次、区域、地块、责任人,做到空间和时间“双间隔”,避免集中焚烧。建立计划烧除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提高计划烧除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科学组织烧除。各地要建立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会商机制,健全及时有效的预测预报机制。各县(市)区计划烧除方案要提前3天,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及时将指令发布至乡镇及村屯,组织农民在指定的地点、时段进行烧除工作。重大会议活动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得进行烧除作业。

  (四)实行旁站式监管。相关责任人要对计划烧除工作实行地块旁站式监管,确保秸秆计划烧除有序可控。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遇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不符合烧除条件时,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发现不执行烧除计划,擅自焚烧秸秆或者不按指令终止烧除作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烧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地实施计划烧除前,应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烧除作业。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各地块的责任人,确保“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计划烧除工作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有序焚烧秸秆。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发现负面舆情时,要及时响应,科学处置应对。

  (四)强化激励约束。严格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秸秆禁烧激励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激励;对秸秆计划烧除工作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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