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环保局,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政发〔201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四平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重点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排污状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造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属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重点工作
(一)监察支队、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监督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和备案、信息公开情况。
(二)监测科负责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三、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重点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发布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时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与新增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重点监管企业向社会公开排污状况和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和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情况。监督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造物是否制定、备案和实施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四平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四平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2、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4、四平市劳氏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