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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18   来源:固管站
关于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污染事故,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四平市安委会有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文件通知的部署,我局制定了《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许占本  电话:5088996  邮箱:spgfzx@163.com

  附件: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

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委会有关集中开展危险化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防范污染事故,我局决定自2019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并根据重点任务和部门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举一反三,压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废物为重点,对全市涉及硝化反应危险废物贮存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企业等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坚决取缔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能力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

  (一)涉及硝化工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排查整治。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环境统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以及日常检查等建立排查清单,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全面排查企业厂区内涉及硝化反应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网络系统申报登记;对属于硝化反应过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逐一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打分,结果可纳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贮存场所排查整治。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废物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尤其是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重点对涉及燃爆性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贮存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对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打分,结果可纳入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局具体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根据排查清单组织企业进行自查,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我诊断,并建立隐患清单。

  (二)执法检查阶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严格依法处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建立整改清单;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前和5月22日前将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整改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评估阶段。生态环境部门结合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清单;对于经过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于经过整改后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能力,一律尽快关闭,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整改评估情况和评估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总结报送阶段。2019年6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报送的执法情况、整改评估情况等,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安委办。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在专项行动期间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要对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反思抓落实上的问题和不足,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任务。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项行动,认真研究本辖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规矩明确、流程清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手段,强力整治环境安全隐患。

  (三)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专家指导。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要实行“一企一诊断清单、一企一整改清单、一企一评估清单”制度,对照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针对突出环境安全风险大、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严重、事故多发企业和单位,组织专家指导服务,深入企业排查隐患,提出评估意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监督问责,落实惩戒措施。要加强监督问责,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五)加强部门联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合作与司法衔接,形成合力,及时查处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和经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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