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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15-08-24   来源:四平市环保局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气联办﹝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近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全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省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入春耕以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秸杆焚烧措施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有的地区仍然存在秸秆焚烧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方案》,按照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要与辖区内各乡(镇)、村(屯)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禁烧措施、考核标准。要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零火点”目标。

  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省级各部门的工作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各地禁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请各地、各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地或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送今年以来本地、本部门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国强 联系电话:0434-3266377

  电子邮箱:spdqwrfz@163.com

  附件:1、《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气联办〔2015〕5号)

  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是广大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的必需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我省空气质量指数(AQI)三级(轻度污染)以上天气主要集中出现在每年的2月底至4月初、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两个时间段,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PM10,与我省秸秆焚烧的主要时段基本吻合。露天焚烧秸秆已成为城市雾霾天气重要成因之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是控制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措施,事关群众健康和百姓福祉。

  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在2015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来抓,提出具体防治要求。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提出疏堵结合,以堵促疏,近期以堵为主;用禁结合,以禁促用,远期以用为主的指导原则。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禁烧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秸秆焚烧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占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比)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立法。今年出台《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秸秆禁烧的责任部门和奖惩办法。四月份,省政府颁布实施秸秆禁烧令,划定重点区域,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尽快颁布秸秆禁烧的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烧的具体要求和办法,为秸秆禁烧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建立机制。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省发改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厅、省农委、林业厅、省委宣传部、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工作部门和联系人。省发改委负责联系督导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科技厅负责联系督导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公安厅负责联系督导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财政厅负责联系督导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东辽县;环保厅负责联系督导东昌区、二道江区、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交通厅负责联系督导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长岭县;省农委负责联系督导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高新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林业厅负责联系督导延吉市、图们市、汪清县、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以及长白山管委会辖区的池北、池南、池西区;省能源局负责联系督导铁东区、铁西区、双辽市、梨树县、伊通县;省畜牧局负责联系督导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督导机制,具体负责落实禁烧工作。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乡(镇、街道),村(屯)的具体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各市(州)负责辖区内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督导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四月初,省政府组织召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禁烧工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对各地禁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

  四是签订责任状。在全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任务目标、禁烧措施、考核标准。各县(市、区)、乡(镇)、村(屯)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要严密组织,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禁烧舆论氛围;集中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监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措施,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责任书目标要求,完成考核任务。并在春、秋禁烧结束后逐级报送工作总结。

  五是考核评比。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改、财政、环保、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将在项目建设、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辖区内火点数集中,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县(市、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督导,情节严重的,将对生态县与生态村镇创建工作“一票否决”,扣减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对涉及大气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营造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引进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焚烧秸秆火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监督管理。

  农业(农机)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

  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

  能源部门:加大对秸秆成型燃料及锅炉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工作,为农户提供廉价的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热电联产项目。

  畜牧部门: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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