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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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800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 |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郭家店镇片区 | 四平瑞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郭家店镇片区,祥和大街西侧,财富大路南侧,站区总占地面积46761m2,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673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4°35′38.271″,北纬43°19′23.096″,将现有污水处理站规模扩建至8000m3/d。本污水站收集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郭家店镇片区企业生产废水,采用 “一企一管” 分时段、分质纳管,分设处理规模 2000m³/d 高浓污水处理单元(配套酸性、碱性、高浓度难降解、高浓低可生化、含氟污水预处理工段)与 6000m³/d 低浓污水处理单元分质处理。上游各排污企业需在厂区内配套废水脱盐预处理设施,废水经脱盐处置并满足外排管控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同时要求各纳管企业厂内将不同水质的污水进行分质暂存。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四台子河。本项目新建1台沼气发电设备、新建尾气处理车间1座(主要收集扩建站区全站建(构)筑物臭气并处理)和新建食堂。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排入原有站区生活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以下工艺流程:①酸性难降解污水采用:“高浓原水池→pH调节池→微电解反应罐→Fenton反应池→物化混凝沉淀池→UASB进水池→UASB反应器→UASB沉淀池→调节池→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辐流沉淀池”的工艺流程,出水进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
②碱性难降解污水采用:“高浓原水池→臭氧进水池→混凝絮凝池→臭氧催化氧化→IC进水池→IC反应器→IC沉淀池→调节池→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辐流沉淀池”的工艺流程,出水进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
③高浓度难降解污水采用:“高浓原水池→臭氧进水池→混凝絮凝池→臭氧催化氧化→IC进水池→IC反应器→IC沉淀池→调节池→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辐流沉淀池”的工艺流程,出水进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
④可生化污水采用:“高浓原水池→调节池→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辐流沉淀池”的工艺流程,出水进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
⑤含氟污水采用:“高浓原水池→pH调节罐→除氟池→加药池→混凝絮凝池→斜板沉淀池→调节池→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辐流沉淀池”的工艺流程,出水进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
⑥低浓污水采用:“低浓原水池→集水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辐流沉淀池→深度混凝絮凝池→高密沉淀池→清水池”的工艺流程。
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TN、TP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特征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排入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检查及维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措施,禁止散装运输。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定期进行汽车尾气监测,选择尾气达标排放车辆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Ⅳ阶段)标准要求。
运营期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各产污单元均采用密闭加盖 + 负压集气方式收集废气,废气统一汇入除臭及废气净化系统处置,原站区收集的废气经“2级碱吸收+1级水吸收+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新站区收集的废气经“1级酸吸收+1级碱吸收+1级水吸收+生物滤池分解”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生物滤池分解”处理后,原站区经21m高排气筒排放,新站区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未完全收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站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站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站区原有1t/h沼气锅炉与本次新建沼气发电设备燃烧后的废气均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SO2、NOX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沉淀池泥沙、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污泥鉴定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日产日清交给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需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生物填料、废催化剂、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站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暂存,处置及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避免发生泄漏现象,定期检查防渗、防腐措施,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于地下、半地下储罐、污水池体、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场所和办公区,道路等分区防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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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