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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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扩建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878号 | 四平芙蓉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对现有危废贮存点进行改扩建,扩建后面积为93.6m2,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为 9.72t/a,最大储存能力为14.15t。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拌料过程使用少量水随物料蒸发,无其他施工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不同类别危险废物须分别采用密封容器分区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废气主要为贮存点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厂界西侧、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
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粘合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危废及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应急处理措施、设施,认真落实火灾、爆炸的防范方案;各贮存区做好对应的防渗、防腐及硬化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和监控,定期检查地面、贮存区的防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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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