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8-13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四平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按照四平市政数局要求,现将《四平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四环字)〔2020〕111号》和《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作废,即日生效。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来源:法规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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