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仙马泉 | 四平金士百纯生啤酒有限公司 | 长春市鑫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新建46m2的危废贮存点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的贮存,无施工期,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污水。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盖铁桶、密封、排气扇通风等措施减少废气产生,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避免发生泄漏现象,规范危废贮存点建设及管理,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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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