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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16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平市妇婴医院化验室环境提升项目 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538号,门诊楼三层西侧 四平市妇婴医院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新建1个实验室,用来检验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建成后每天可检验17份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工期短,不产生施工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活性污泥法+消毒)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实验过程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废气通过排风HEPA过滤器过滤后外排,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 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厂界南侧、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侧、北侧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可分类回收利用。运营期医疗废物、废药品、实验废液、废滤芯及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实验室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要求建设,规范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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