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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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 四平市铁西区迎宾街89号 |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 |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 本项目扩建至1581张床位,其中本次新建359张床位。新建4 台 1002kw天然气锅炉和1 台 1140kw 天然气锅炉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运营期检验废水中较强酸性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后排入调节池,与医疗废水、预处理后的含氰废水、锅炉排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分别经8m高的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厂界西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厂界北侧、东侧临街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医疗废物、废药品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库内,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器可单独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加强固废及危废贮存库管理,避免发生泄漏现象,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