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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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油气分公司孤家子气田孤东区块储气库建设项目 | 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孤家子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孤家子镇,利用废弃地下气藏建设天然气储气库,本次扩建项目孤东区块所利用层位的最大库容为1.06×108m3,基础垫气量为0.37×108m3,附加垫气量0.25×108m3,储气能力(年周转量)0.44×108m3。利用现有长停井10口、观察井1口,设计注采井5口、采气井2口、观察井4口,单井日平均采气能力3.7×104m3,单井日平均注气能力5.18×104m3。本次设计新建管线6545m。新建孤东区块注采干线接入SN76集注站,本次在SN76集注站进出站阀组处新建孤东区块进站紧急切断阀,进站注采气干线与已建孤中注采干线进站流程并联。井场新增永久占地面积8865m2。 |
一、废水治理措施 ①施工期 管道试压水最终经罐车收集后送苏家屯气田产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注;洗井废水最终经罐车收集后送苏家屯气田产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临时建设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家肥。 ②运营期 分离废水,排放至集注站污水缓冲罐内,定期运至苏家屯气田产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并回注。 二、废气治理措施 ①施工期 开挖施工过程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设置硬质围挡;土方开挖时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车辆采取全封闭方式运输,减轻二次扬尘污染;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等;扬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定期进行汽车尾气监测,选择尾气达标排放车辆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Ⅳ阶段)标准要求。管线及构件焊接过程中使用产生烟气量小的环保型焊条;选用高密封性设备,减少烃类气体泄漏。 ②运营期 采气井口均安装防喷器、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防止井喷和减少井口烃类气体无组织挥发;本项目所产天然气全部采用密闭的集输管线进行输送,在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管道泄漏检测技术,防止天然气泄漏,最大限度地保证天然气的安全运输;采气井的井口应加强密封性,经常检查井口密封设备,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更换密封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天然气泄漏和溢出;采气井场和集注站的各种阀门应选用密闭性能高的阀门和密封垫,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更换阀门和密封垫,减少烃类气体跑、冒等无组织的排放;为减少泄漏的可能性,应采取集输管线防腐保护措施,以降低腐蚀泄漏的可能。站场、井场挥发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各井场及站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 本工程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处理;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的废焊条、管线切口处产生的废保温层及焊接、补口时产生的废边角料、清管废渣等,送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②运营期 本项目清管废渣、分离器废渣、废弃润滑油及废滤芯及时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暂存于东北油气分公司十屋地区2015年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危废暂存设施,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相结合的原则,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定期检查储液罐的密封性,确保运营过程不渗漏。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六、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并规范行车路线及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不准乱挖、乱采野生植物;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对井场施工过程中为减少对植被及地表的破坏,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打乱土层,表土层单独堆放。对于临时占地复原时先填心、底土,后平覆表土,然后尽快采用原有本土物种恢复植被到原有植被覆盖率;对于永久占地可以把表层土运送至占地异地补偿的地点作为表层熟土使用,并采用本土物种进行生态补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点优化地面布局,集注站周围设置土围堰与毗邻的农田隔开,不让集注站的污水等流体流入田间或进入附近地表水,防止周边土壤被污染。 |
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