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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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辽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双辽市服先镇、茂林镇、卧虎镇、永加乡、红旗街道、辽东街道、双山镇、兴隆镇、王奔镇、新立乡及柳条乡共11个乡镇 | 双辽市农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为区域内现有耕地,不新征土地,不开垦荒地,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3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均为旱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20万亩,包括旱田19.18万亩,水田0.8559万亩,水田无新建打井灌溉工程,不涉及农田灌溉工程,本次评价不包括水田取水及退水内容,水田区仅进行土壤改良、田间道路修建等工程。 | 一、施工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村屯防渗旱厕或移动式厕所,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处理;(2)打井、洗井等工程废水,通过防渗池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抽水试验废水采用洒水车收集后回用于田间防护林绿化用水。(3)施工材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防止暴雨径流产生污染。(4)科学施用有机肥,禁止过渡施肥,避免通过雨水进入区域地表水体。(5)排水沟、桥涵开挖地面及时回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距离居民较近的水井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各种堆料、表土等应封闭储存或使用防风设施。(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运输路面及时清扫,防止扬尘禁止大风天施工。(3)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尾气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使用苫布覆盖,严禁沿路遗洒。(4)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不用干水泥。(5)施工车辆不得采用以渣油、重油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6)排水沟清基选择无水情况下进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等综合措施,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2)统筹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施工作业各阶段的具体情况,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距离居民较近或靠近居民侧,设置隔声障(高度为2m,具体设置长度及位置应结合现场实际确定);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3)施工场地应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严禁车辆超载运输,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尽量用灯光示警,避免鸣笛,减少车辆鸣笛产生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液和泥浆堆存于临时泥浆防渗池内干化,用于道路工程回填,临时防渗池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性质;打井岩屑用于田间道路铺路使用;排水沟清基物临时堆存于排水沟两侧,随杂草及秸秆送附近村民堆肥处理;平整产生的杂草、砾石、秸秆等,杂草及秸秆附近村民堆肥处理,做园田肥料使用,砾石送田间道路工程做回填土使用;砖瓦用于田间道路铺路使用;现有泵房改造产生的废玻璃钢,外卖废品回收部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各项措施处理处置,避免污染周边土壤环境。落实表土剥离要求,并单独堆放,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减小对表层土壤的影响。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油类跑冒滴漏对土壤的影响。确保施工废水全部回用,确保剥离的表土得到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减小对土壤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科学开采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超采,防止土壤潜育化、次生盐渍化。井管外封闭施工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有效阻断各含水层之间相互渗透,避免污染地下水水质。严格控制抽水井的成井工艺,尤其控制水层的位置和厚度。地下水输送过程中减少渗漏损失,减少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应就近取水用水,减少蒸发损失。 2.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购低噪声的设备,采取设备加减振垫、车辆低速禁鸣等有效减震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肥料种类和使用量,科学灌溉周期及灌溉用水量,禁止过渡灌溉,减少雨水进入地表水体量。 4.固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肥废弃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部门。 5.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喷灌周期和喷灌次数进行科学灌溉,严禁过度灌溉;科学施用有机肥,严禁过度使用。 6.生态减缓措施 须严格在征地范围施工。施工场地及施工料场应优先选择利用荒坡地、废弃地和劣质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及草地等。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裸露地面和临时土方堆场。农田剥离的表层土,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和临时占地应及时清理,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植被样貌。禁止施工人员对工程区范围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施工时避免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高噪声作业,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取土场临时占地采用客土回填等恢复措施,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取土场进行土地复垦,恢复为原有性质。 |
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