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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9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省广善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福寿康养医院建设项目(变更) 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达路1827号 吉林省广善康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福寿康养医院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原环评已于2020年取得批复,原项目建设50张床位,污水处理站规格为40t/d,本项目扩建至99张床位,污水处理站规格扩建至50t/d,危险废物贮存库位置改变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运营期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院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其中氨氮含量需满足中核四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周边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3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厂界西侧、南侧50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及北侧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可分类回收利用。运营期医疗废物、废药品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危废贮存库内,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放置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器可单独收集出售给回收部门。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避免发生泄漏现象,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及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天育

复审:陈雷

终审: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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