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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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营盘村 | 四平市万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998m2,总建筑面积为2367m2,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石粉50000t、方解石粉50000t、硅灰石粉50000t。 |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作为办公室、库房及生产车间,新建部分生产车间及雨水收集设施,施工期较短且工程较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一、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磨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所在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物料装卸、堆存等粉尘采取降低落差、定期洒水等措施治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洗浴及水冲厕所,不排放生活污水,职工如厕使用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使用;初期雨水收集于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洗车废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村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和车间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产品出售。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沉淀池废渣暂存于原料堆场,晒干后运至项目原料供给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设备由厂家负责维修,更换机油,不在厂内存储废机油。不产生二次污染。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方天茹
复审:陈雷
终审: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