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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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喷粉改造项目 | 吉林省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路5050号 | 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对部分产品涂装工序进行技改,不增加产能。在现有车间内西北角建设喷粉生产线,将3500辆挂车、500辆罐车的喷涂工艺改为喷粉,2000辆自卸车仍保持现有喷漆工艺。总喷涂车辆为6000辆。建设20m喷粉房1套,18m烘干室1套,126m地拖链/地推链1套。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不改变车间基础,主要为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人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设备安装焊接过程产生焊接废气,本项目焊接量少,焊接烟气经无组织扩散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包括喷粉粉尘及固化废气。喷粉线采用天然气燃烧器进行烘干固化,固化废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漆粉受热分解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 喷粉室为密闭负压状态,经风机收集分离后,经滤芯进行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由风机将废气收集送至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一起经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包装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本项目回收粉尘及地面集尘均收集后现场直接回用于喷粉系统,不暂存,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滤芯、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属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方天儒
复审:陈雷
终审: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