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吉林省九洲康裕康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6643004999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3634340399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报告
来源:生态科
初审:陈立宾
复审:田晓明
终审:鲁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