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依法治市办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截至6月22日,四平市优良天数124天,优良天数比例72.94%,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PM10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1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减少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四双大桥、西辽河金宝屯、招苏台河六家子、条子河林家断面水质均为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水质为三类,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三类,均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管理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局制定《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规定》,为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注入环保力量。
1、政务服务“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式”政务服务,实现业务办理“零跑动”。环评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审批和邮寄批复文件等便民措施,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的,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对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待疫情缓解后补充提供,需提供排污许可证件文本的,采取邮寄、扫描电子件等方式送达。
2、应急审批“特事办”。全面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先开工后补办。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类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同时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医疗机构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上述项目在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进行补办手续。
3、复工项目“容缺办”。建立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由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支持重大项目启动准备工作,环评文件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三通一平”和拆除旧有(临时)建筑物等正式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取消所有审批前置条件,项目环评批复不得作为项目审批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安全评价、能源评价、土地手续等的前置条件。
4、重大项目“精细办”。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项目中心平台作用,为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对重大项目实行超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助力项目尽早落地。开通重大项目网上咨询平台,提供项目生成阶段专家技术预审咨询。设立环保咨询服务热线,提供环评报批、环保准入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站式”咨询答疑服务,讲流程耐心细致,讲政策全面透彻,讲法规专业准确,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5、中小项目“精简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减环评审批事项和范围。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环境污染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明确的共23个行业55个项目类型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6、试点项目“承诺办”。探索实施重点行业告知承诺制,落实石油天然气、生猪养殖等行业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总结评估开发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情况,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要求,鼓励开发区积极申请纳入试点。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扩大试点行业范围,逐步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17大类44小类行业的项目。
7、审批事项“效率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在按法定时限“减半”的基础上,再提速一倍,由原法定的60(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8)个工作日;排污许可核发时限,由原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申请,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评审、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批复(决定),全力服务好建设项目快速投入建设,保障企业排污许可及时核发。
8、许可到期“延时办”。在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到期的企业单位,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各相关企业单位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可正常生产;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2019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9、靠前服务“主动帮”。发扬“店小二”精神,实行“管家式”服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行工作为契机,通过网上通告、电话走访等方式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及时掌握回应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对存在生产工艺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环保问题的,组织环保专家通过视频连线、远程服务方式进行“诊疗”,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购买或运输污染防治物资困难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企业复工复产物资要素有保障。
10、执法检查“降频次”。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疫情相关重点监管单位,实行“日检查”、“日监测”、“日报告”制度,通过视频连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方式开展监管,确保不打扰正常防疫工作;对非疫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在规定范围内,降低企业抽查比例至10%,尽量减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11、强制措施“慎采取”。对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暂不采取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对一般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秉承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原则,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在企业主动改正,确保违法行为终止情况下,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12、罚款缴纳“延分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缴纳环境行政罚款期限的企业,可提交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经核实后原则上全部予以同意;在疫情解除后,对企业因流动资金困难,依法提交的分期缴纳、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经核实符合实际情况的原则上予以同意。
13、行政处罚“差异化”。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零容忍”,依法严惩重罚;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侧重加强帮扶指导,企业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符合轻微违法认定的11种情形之一的,以书面告知方式督促尽快整改,不予行政处罚。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14、环境信用“不设卡”。优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流程,对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导致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的企业,如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暂不开展现场核实,及时进行环境信用评价核销,避免企业在申请贷款、享受其他部门优惠政策时受限。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核查,发现违法行为未改正到位的依法处置,并扣除相应环境信用评分。
(二)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发布内容保障制度》《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内容管理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设立了《环保要闻》《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栏目,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以利于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2020年上半年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网站规范发布信息900余条。
(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项目批复或备案类别。对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环境污染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明确的共23个行业55个项目类型不纳入环评管理。本年度5个环境影响报告书、2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均依法、依规进行批复。
(四)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今年,以“二污普”为基础,纳入环境监管企业,同时协调税务、市场监督、电力等企业信息,形成《四平市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根据《清单》开展入户通知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经各部门协同努力,今年上半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39个,企业排污许可登记3445户,特殊标记256户,实现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
(五)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2019年9月以来,先后3次印发《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通知》,征集线索30余条,确定6条重点线索。目前有4条已立案,立案的4件案件中,有3件已完成磋商。对辖区内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共151家,其中强制类企业2家,鼓励类企业149家。召开相关重点排污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到三家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配合省厅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调研工作。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方案要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完善相关制度,已经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案件办理依法依程序进行。
(三)层层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将《四平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相关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并编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N规划编制工作,构建科学、严谨、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体系。
(四)抓好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疫情期间,收集全市76家医院医疗垃圾及隔离医疗废物483.6吨。协调集中处理企业购进300个周转箱,投放到全市35个隔离小区,全市设置2017个收集箱,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社区回收口罩。对88家重点医疗机构、35个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30家二级以上医院、4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个集中隔离点进行重点监管,对4个涉及疫区饮用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
(五)全力推进辽河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拟实施辽河流域续建“十三五”项目和提前启动“十四五”项目22个,总投资约34.7亿元。其中,市区项目13个,总投资约24.7亿元。梨树县项目3个,总投资约5.3亿元。双辽市项目6个,总投资约4.7亿元。截至目前,9个“十三五”续建、新增项目已开工7个,2个项目处于前期阶段。13个2020年提前启动实施的“十四五”项目均在办理前期手续。今年4月,四平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10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谋划5类35个项目,初步确定“2条河恢复有水,2条河恢复有鱼,3个水库、1条河稳定达标”的总目标,基本完成四平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初稿编制工作,力争得到国家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确保辽河水质持续改善。
(六)推动督察问题整改清仓归零。聚焦剩余反馈问题,紧盯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持续加大督察整改推进力度,力争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剩余26个反馈问题基本完成整改1个,1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4件,其余均在按时序推进。持续开展市级督查,截至目前,231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95个,203件交办信访案件已办结196件,其余均在积极推进中。同时,会同各地、各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提出有操作性的解决措施,确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销号清零。5月12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平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目前,已转办20批126个信访案件,目前已办结108件,其余案件正在按计划推进。
(七)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每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调整监测子站布局,新建、搬迁子站各一处,全面准确反映四平市空气环境质量真实情况;建立了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制度,会同市气象局等9部门每月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2019年秋冬至2020年春季,火点较去年减少25处,下降比例14.2%,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在全省率先完成“黑烟抓拍”系统建设,设置24套抓拍设施,目前正在调试,即将与公安部门联网;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核发号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加强扬尘管控,与市住建局、执法局密切沟通配合,先后对全市物料堆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等扬尘污染源开展专项检查,市区主次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扎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并形成规范化模板。提升水环境质量。突出精细化管理和管家式服务,加强对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全省率先推行水质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对全市52条河流57个断面采样监测、分析研判,采取精准管控措施,确保水质稳定改善;压紧压实基层河长责任,化冰期前完成清河行动;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3月份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科技局、财政局印发《四平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正在进行;全省率先完成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计排查582个,需要整治的178个已全部完成,并实行了规范管理。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市农业农村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底数不清”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各县(市)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禁养区管理,对新发现的1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督办、核查等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按时完成整治。杜绝禁养区内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复养、复建或新、改、扩建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151个“绿盾”自然保护区问题已整改完成129个,53个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46个,其余均在推进整改;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5个建制村整治任务。
(八)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年初以来,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不断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城镇污水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水质达标排放。并组织开展了工业物料堆场整治、VOC重点企业排查等专项行动,上半年共检查企业1550余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查封扣押1家,移送拘留3起,罚款24.03万元。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年初制定《四平市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两会期间加强值班接访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来访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90件,已办结83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修订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大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并对存在汛期安全风险的2户尾矿库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排查。
(九)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制定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监督制度》等制度,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今年5月份,我局承担了中纪委和省纪委监委试点的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调研工作,形成《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和加强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得到市纪委监委的充分肯定。2020年上半年,接到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接到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份,均已按时办结回复。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为做好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市局成立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局法制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今年以来,依法受理听证案件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当事人息讼服法,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
五、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为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组织各类人员培训10余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202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积极开展普法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案件审核,为听证案件和复议案件把关,为有争议的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局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
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局法制机构的服务、监督和保障作用。法规科在年初制定《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安排和部署。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法制审核,保障依法执法、合理裁量。推行“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指导案件办理的功能和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七、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不够完善,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共治格局尚未形成。监测执法体系还很薄弱,综合执法队伍尚未全部建立。保障体系仍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依然处于高位。
(二)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亟待提升,各县(市)分局还普遍存在超编和混编混岗、人员老化、素质较差等问题,基层班子建设也亟待加强。基础建设急需完善,执法车辆、装备、服装等方面都急需加快配置。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步工作安排
2020年下半年,我局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四平绿色发展。牢牢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抓好“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促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抓好“三线一单”编制落地,实施更强有力的污染减排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实施“管家式”服务,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助力四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燃煤、秸秆、城市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推进实施重点治理工程,确保完成辽河流域年度实施项目,确保优良水体比例达到目标要求。打好黑土地及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三)紧盯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确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销号清零。进一步加大督察整改推进力度,运用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高质高效完成剩余问题整改,重点解决群众重复反映和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确保年度整改任务销号清零。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司法联动机制,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聚焦治污设施运行、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口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重点领域的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全面开展“邻避”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防范应对机制,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统筹谋篇布局,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统筹谋篇布局,加快建立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统领,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1+N”规划体系。尤其是今年四平市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10个试点城市之一,将把规划编制、实施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七)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新媒体平台等线上、线下宣传资源,不断丰富表达方式和内涵,广泛宣传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重大行动、重大成效,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正确引导舆情,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