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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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危废贮存点改建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老城工业区南宁路7122号 | 四平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对厂区内现有危废贮存点进行原址改造 | (一)施工期需采取降尘措施;施工期拌料过程使用少量水随物料蒸发,不产生其他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和废建筑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要求进行处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不同类别危险废物须分别采用密封容器分区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废气主要为贮存点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侧厂界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本身不产生危险废物。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