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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有限公司北山分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巨丰村 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有限公司北山分公司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60000m2,现有500t/d烘干塔一座,热源为1台10t/h燃煤热风炉。本项目拟将1台10t/h燃煤热风炉拆除,新建为1台7MW燃生物质热风炉,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新建一座10m2危废贮存点。建成后烘干粮食1.5万t/a。
本项目施工期为拆除原有热风炉及配套设施,安装新设备,施工期较短且工程较小。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1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NOx须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生产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塔周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限值要求。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封闭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直接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玉米筛分产生的杂质(玉米皮)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作饲料;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旧零部件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单位。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