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平东大路1683号 | 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园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拟将1台10t/h燃煤热风炉拆除,改建为1台7MW燃生物质热风炉,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新增烘干粮食产能0.15万吨,总烘干粮食1.5万吨/年。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为拆除原有热风炉及配套设施,安装新设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且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原料筛分、烘干和燃料、灰渣装卸过程及存储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热风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m 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烟尘、SO2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采用密闭厂房进行控制,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批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烘干塔周边无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热风炉、风机、烘干塔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 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灰渣、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废包装物等,以及玉米筛分产生的杂质(玉米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旧零部件等。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热风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后暂存灰渣库,定期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原粮杂质(玉米皮)外售做饲料,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机修车间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旧零部件外售废品收购单位。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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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