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 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5656号 |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1台2.5t/h生物质锅炉 | (一)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产生生活污水。废水为锅炉排水,用于灰渣增湿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不低于30m排气箇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对风机、水泵等噪声,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炉渣等经收集后出售做肥料。 |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