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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sphbjspb@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膨胀石墨5000吨项目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经济开发区南宁路7977号 四平墨麟新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 新建1条双氧水可膨胀石墨生产线,年产5000吨可膨胀石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等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原水标准后一部分回用,其余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一同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硫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插层釜投料粉尘、压滤脱酸产生的硫酸雾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再经一套酸雾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工序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可分类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的筛分机筛上物回收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脱酸中和产生的沉淀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固废管理,避免发生泄漏现象,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企业设置泄漏报警装置、事故应急池,完善应急处理措施、设施,认真落实火灾、爆炸的防范方案,定期检查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和天然气管路气密性。区域内禁止明火,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编制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同时加强设备的修护管理。

来源:审批办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