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许可

2026年1月21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4-766325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794871666@qq.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缓控释肥生产线热能系统改造项目 吉林双辽经济开发区辽西综合加工园内,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缓控释肥生产车间 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现有缓控释肥生产线的热能系统改造,为肥料制造企业配套的热力生产单元,建设1台120万大卡(2t/h)天然气热风炉,2台60万大卡(1t/h)天然气热风炉,用于预热筒供热。天然气采用现有天然气管道直接输送至车间使用,不在厂内贮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垃圾等污染环境。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和工艺粉尘。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气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热风炉周边无组织粉尘须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工艺粉尘与厂界无组织粉尘须分别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安装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相关标准要求。
4、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粉尘,主要成分为尿素,直接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