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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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滴/喷灌速效水溶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滴/喷灌速效水溶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双辽市双辽经济开发区辽西综合加工园区,吉林黑松土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农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水溶肥车间内,厂区总占地面积为69556m2,其中水溶肥车间占地2000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年产20万吨滴/喷灌速效水溶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生产工艺中增加硫酸脲(外购成品)包膜工序及防结块油粉包膜工序。 | 1、废气:(生物质或天然气)热风炉烟气与造粒、喷涂、包膜、整型、烘干工段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与其它各工段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的工艺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氨的排放浓度须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加强车间管理、设备维护、设施更换,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通过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3、固废:不合格产品、回收粉尘回用于水溶肥生产线,废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部门。 |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