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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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辽市长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根水泥杆扩建项目 | 双辽市红旗街义顺村 | 双辽市长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位于双辽市红旗镇义顺村长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利用原有设施年产5000根水泥杆,配套新建一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安装在现有生产车间内,用于产品养生。 |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直接回用于厂区水泥杆生产线,不外排。设备、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的烟囱排放,排放的烟气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粉尘收集后经设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采取袋装储存,毡布覆盖,场地定期洒水,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无组织排放粉尘周界外20米外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经隔音、减震处理。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和4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灰渣、除尘灰袋装临储,定期外运作农田肥料;废布袋交环卫处理;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模剂废桶由厂家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