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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审批办  2021-04-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188625(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kaifa-003@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春应化所四平科创中心中试项目 四平市梨树县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1套2,5呋喃二甲酸中试装置、1套含呋喃环聚酯中试装置、1套无定型聚芳醚酮(砜、酯)及复材中试装置、1套聚苯胺中试装置、1套改性二氧化碳树脂中试装置、1套催化剂中试装置、1套聚芳醚酮(砜、酯)薄膜装置和1套预浸带中试装置,配套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1.环境空气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
①1#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为2,5呋喃二甲酸装置投料、原料混合、粉碎、中和、烘干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包括甲酸、醋酸等);含呋喃环聚酯装置原料拆袋、酯化除水、缩聚反应、烘干、精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包括乙二醇等);无定型聚芳醚酮、无定型聚芳醚砜装置投料、缩聚反应、二甲苯回收、干燥、精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包括环丁砜、DMAC、二甲苯等);无定型聚芳酯装置投料、干燥、精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包括三乙胺、乙醇);聚芳醚酮复合材料、聚芳醚砜复合材料、聚芳酯复合材料装置热压成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各工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管道(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管道收集效率100%)集中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9%)处理,HCl经碱液吸收装置(去除效率为99.9%)处理,2,5呋喃二甲酸装置非甲烷总烃经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装置(去除效率为99.9%)处理;其他装置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二氯甲烷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80%)处理,2,5呋喃二甲酸装置颗粒物、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装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2,5呋喃二甲酸装置废气、含呋喃环聚酯装置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装置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②2#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为聚苯胺装置盐酸稀释、投料、合成反应、洗涤、过滤、干燥、过硫酸钠溶解、氢氧化钠溶解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HCl、硫酸雾、苯胺、颗粒物。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各工序工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管道(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管道收集效率100%)集中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9%)处理,HCl、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去除效率为99.9%)处理,苯胺经活性炭吸收装置(去除效率为80%)处理,颗粒物、HCl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苯胺类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24m高排气筒排放。
③3#车间工艺废气
主要为改性二氧化碳树脂装置真空上料、真空出料、碱液除余氯、HCl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Cl2、HCl;催化剂装置反应(一)拆袋、化合物BCl2溶解、反应(二)、浓硫酸中和碳酸氢钠、甲醛还原反应、洗涤过滤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HCl、硫酸雾、甲醛;聚芳醚酮、聚芳醚砜、聚芳酯薄膜装置投料、加热搅拌、脱气、第一干燥、牵引干燥、精馏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聚芳醚酮、聚芳醚砜、聚芳酯预浸带装置投料、溶解搅拌、浸渍、烘干、热压辊、精馏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各工序工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管道(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管道收集效率100%)集中收集,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9%)处理,甲醛、非甲烷总烃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80%)处理,Cl2、HCl、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去除效率为99.9%)处理,改性二氧化碳装置颗粒物、HCl及聚芳醚酮、聚芳醚砜、聚芳酯薄膜装置和预浸带装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改性二氧化碳装置Cl2及催化剂装置颗粒物、HCl、硫酸雾、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其中催化剂装置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装置废气经25m高废气排放。
④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
危险废物暂时存放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H2S、NH3、非甲烷总烃等。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集中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80%)处理,H2S、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主要为各车间未完全收集的工艺废气及生产装置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苯胺、HCl、硫酸雾、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生产车间进行密闭;采用密闭设备;物料在厂内各生产装置间采用全密闭输送,并储存于密闭空间,非取用状态下,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根据报告书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硫酸雾、苯胺、Cl2及催化剂装置颗粒物、HCl、甲醛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5呋喃二甲酸装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其他装置HCl、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聚苯胺过滤废水、催化剂过滤废水、2,5呋喃二甲酸生产废水、含呋喃环聚酯生产废水、改性二氧化碳树脂循环冷却水排水、含呋喃环聚酯循环冷却水排水、改性二氧化碳树脂循环冷却水排水、含呋喃环聚酯生产废水、无定形聚芳醚酮及无定形聚芳醚砜循环冷却水排水、制纯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聚苯胺过滤废水经芬顿试剂氧化法处理,再经氢氧化钠溶液中和,排入2#污水池;催化剂过滤废水经98%浓硫酸处理,再经紫外光辅助芬顿试剂氧化法处理,排入3#污水池;2,5呋喃二甲酸生产废水经氢氧化钠中和处理,排入1#污水池;含呋喃环聚酯生产废水、含呋喃环聚酯循环冷却排水、无定形聚芳醚酮及无定形聚芳醚砜循环冷却排水直接排入1#污水池;改性二氧化碳树脂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3#污水池;制纯水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储池;地面冲洗水分别排入1#、2#、3#污水池;1#、2#、3#污水池排水经管线排入梨树县郭家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600m3/d,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处理工艺)预处理,再与防渗储池排水、初期雨水一并经该站低浓度废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1200m3/d,采用EGSB厌氧池+A/O+三级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台子河。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拟(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丙类库房、甲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池、防渗储池及管线等发生泄漏事故,污染地下水环境。
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工作。对生产装置区、丙类库房、甲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池、防渗储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等。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与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4.土壤环境影响及拟(已)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丙类库房、甲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池、防渗储池及管线等发生泄漏事故,污染土壤环境。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排放,同时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修,减少非正常工况频次; 营运期其他装置生产废水经各自装置自行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排水再经吉林省梨树郭家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郭家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厂区各装置区及建构筑物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5.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各种风机和泵类等,声压级为75dB(A)~85dB(A)。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风机安装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泵类安装减振基础;噪声值较高的设备置于封闭隔声间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等。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过滤滤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不合格中试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碱液、部分废包装桶/瓶/袋(聚苯胺、苯胺、盐酸、过硫酸钠、双氧水、乙二醇、酚酞、二氟二苯酮、二氯二苯砜、对苯二甲酰氯、环丁砜、DMAC、二甲苯、二氯甲烷、三乙胺、乙醇废包装桶,氢氧化钠、聚二氧化碳树脂、2-呋喃甲酸、甲酸钠、二氯苯腈废包装袋,液氯、盐酸、浓硫酸、甲醛、化合物C废包装瓶)、无定形聚芳醚酮、无定形聚芳醚砜除水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部分废包装桶/瓶/袋(滑石粉、活性炭、碳酸钠、七水硫酸亚铁、化合物A、碳酸钾、草酸锡废包装袋,化合物B废包装瓶)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危废暂存场地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地面采用两层高渗透环氧树脂漆、一层复合土工膜的4mm厚地坪,渗透系数≤10-10cm/s,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②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③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④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7.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该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为部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生产装置跑、冒、滴、漏、丙类库房、甲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池、防渗储池及排污管道等发生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下)水及土壤环境等。
拟(已)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警报装置;使用或产生有毒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及警报装置;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装置区、甲类库房、丙类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堤),新建800m3事故应急池及25m3初期雨水池,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运输过程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其他措施与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