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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24〕YT03号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9

吉林省沐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220323MA17GB6Q3X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宁街看守所西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迪

  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燃料灰渣转运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后范村(原伊通县后范村机砖厂)院内堆放,堆放面积500平方米,7548.24吨生物质燃料灰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4年4月24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违法现场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4年4月24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3.现场照片2张;制作时间:2024年4月24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现场情况); 

  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5.营业执照1份;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经营性质); 

  6.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证明内容:证明该负责人身份); 

  7. 灰渣处理合同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 (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8.运输处理灰渣费用单据1份 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证明内容:违法事实详细情况) 

  9.银行回单1份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10.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明细表调取时间:2024年4月24日(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6月19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4 〕YT0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款“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清理现场,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6: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裁定幅度为:1.个性裁量基准:(1)排放总量:裁量等级5、(2)违法情形受影响区域:裁量等级5、(3)受影响区域:裁量等级1、(4)违法行为后果:裁量等级3; 2共性裁量基准:(1)环境违法次数:1次 裁量等级1、(2)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1;3.修正裁量基准:(1)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裁量等级0、(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2;(3)经济承受度:小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1、(4)地区差异:裁量等级-2。进行裁量。结合前述情况,经集体讨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 

  2.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伍佰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