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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23〕YT14号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7

公主岭市隆盛饲养场:    

  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MAOY5AEW38  

  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马安山镇东风村                               

  投资人姓名:王凤友                

  我局于2023年9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主岭市隆盛饲养场未采取封闭措施,未及时收集、贮存畜禽粪污。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9月1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违法现场情况)2.《调查询问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9月1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3.现场照片3张;制作时间:2023年9月1日;制作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9月1日;提供单位:公主岭市隆盛饲养场;证明内容:证明该养殖场资质)5.投资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9月1日;提供单位:公主岭市隆盛饲养场;证明内容:证明负责人身份)6.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3年9月1日;提供单位:公主岭市隆盛饲养场;证明内容:证明被授权人权利)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 2023年10月17日已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1.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个性裁量基准:(1)裁量因素:2个,裁量等级取值7;2.共性裁量基准:(1)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取值1;(2)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位于县级行政区域内,裁量等级取值1;3.修正裁量基准:(1)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取值0;(2)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取值-2;(3)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小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取值-1;(4)地区差异:裁量等级取值-2;经采用裁量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