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23〕TD06号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20

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无

  组织机构代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220303MA84RQL90W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姜家洼子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泓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9日至30日对你公司总排口出水进行监督性监测,你公司总排口出水氨氮、总磷超过国家标准。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7月19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违法情况);现场照片4张;(拍摄时间:2023年7月13日送达《检测报告》2张,2023年7月19日现场调查2张;拍摄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用于固定证据);调查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7月19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提供单位: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提供人: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法人身份);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提供人: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大朋;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提供人: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大朋;证明内容:证明该公司法人委托现场负责人王大朋处理环保相关事宜);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门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1份(制作时间:2023年7月6日;制作单位:吉林省正真检测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吉林省东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门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检测数据超标);光盘1张;(制作时间:2023年7月19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明该企业违法事实)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2023]TD0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8月14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8月25日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你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是进水水量、进水指标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出水超标。经我局调查,检测当日进水水量为470吨未超过你公司日处理500吨的处理能力,你公司提供的在线数据显示检测时进水也未超过设计处理标准,因此,我局对你公司的申辩理由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水污染防治3,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裁量因子2个,裁量等级为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5天,裁量等级为1;废水类别生活污水,裁量等级为1;排污超标状况取最高值总磷超标倍数4.6倍,裁量等级为4;超标日排水量为470吨,裁量等级为1;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环境违法次数裁量因子1次,裁量等级为1;区域影响为县级行政区域,裁量等级为1;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改正态度为立即改正裁量等级为-2;补救措施积极消除环境影响,裁量等级为-2;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事业单位,裁量等级为-1;地区差异裁量等级为-2。违法行为罚款金额:100x[(3+1+1+4+1)/5+(1+1)/2+(-2-2-1-2)/4]/10=12.5万元。根据自由裁量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中心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 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