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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字【2023】ZD03号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19

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786817150P

  地址:铁东区叶赫满族镇营盘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佐

  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生产。调阅了该单位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危险化学品消耗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相关材料发现,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按规定进行记录。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时间:2023年3月29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违法现场情况);《调查询问笔录》(制作时间:2023年4月6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证明内容:证明经调查询问安全环保部主办于明军承认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拍摄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购买及消耗硝酸、盐酸的量);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时间:2023年3月29日;提供单位: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3年3月29日;提供人: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法人身份);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时间:2023年3月29日;提供人: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办于明军;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委托书1份(提供时间:2023年4月4日;提供人: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办于明军;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法人委托环保专员处理环保相关事宜);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书1份;(提供时间:2023年4月4日;提供人: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已委托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影像资料(制作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明该企业违法事实);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提供时间:2023年4月6日;提供单位: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硝酸、盐酸购买发票复印件(提供时间:2023年4月6日;提供单位: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购买硝酸和盐酸的数量)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我局于2023年4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环罚告 【2023】ZD0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与申辩(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金额为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