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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字[2023]LS01号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04

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322198910******

  组织机构代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3220322MA13X23L8W

  地址:梨树县小宽镇新风村三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利茁

  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日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随意堆放在养殖场南侧墙外未做防渗的地里,堆放量约10立方米左右。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制作时间:2023年2月15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该养殖合作社违法现场情况)2.调查笔录2份;(制作时间: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证明内容:证明一项违法事实详细原因和情况)3.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3年2月15日;拍摄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证明内容:证明违法事实,用于固定证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单位: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证明内容:证明该单位资质)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提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人: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负责人崔利茁;法人于凤彩;证明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单位:梨树县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证明内容:证明该养殖合作社已经完成环保网上系统备案)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单位:梨树县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证明内容:证明该养殖合作社已经办理环保排污登记表)8.规模化养殖场档案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单位:梨树县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证明内容:证明该养殖合作社已经是规模化养殖场)9.影像资料(制作时间:2023年2月15日;制作单位: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证明内容: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及证明该单位违法事实)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四梨环罚告字[2023]5-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请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该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由于目前执行的《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文件中,尚未对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细化标准。梨树县小宽镇凤彩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系初次违法,并且当事人现场承诺将立即清理干净,并保证以后不会再乱堆乱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随意堆放的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置;

  2、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限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中心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