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并市委: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依法治市办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改革,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大环境监管的同时,加大综合协调统筹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4.4%,PM2.5平均浓度为33μg/m³,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东辽河四双大桥、西辽河金宝屯、招苏台河六家子、条子河林家断面均为四类水质,全域消除五类水体。
(一)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是层层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签订了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将《四平市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书》相关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编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强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层层压实督察整改责任。建立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组织“秋冬会战”对各类重点工作进行了集中攻坚。截至目前,各级督察交办我市的1491个案件和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1480个,完成比例为99.26%。
三是全力推进辽河污染防治工作。继续统筹实施“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实施辽河流域62个重点项目。2020年4月,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谋划了5类50个项目,初步确定“2条河恢复有水,2条河恢复有鱼,3个水库、1条河稳定达标”的总目标,力争得到国家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确保辽河水质持续改善。
四是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每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调整监测子站布局,新建、搬迁子站各一处;建立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制度,会同市气象局等9部门每月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贯彻落实“秸秆处置‘5+1’模式”,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组织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在全省率先完成“黑烟抓拍”系统建设,24套抓拍设施即将与公安部门联网;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核发号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水环境质量,突出精细化管理和管家式服务,加强对水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管和指导,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全省率先推行水质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对全市52条河流57个断面采样监测、分析研判,采取精准管控措施,确保水质稳定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已完成3个地级、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5个农村集中式、5个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大排污口整治力度,率先完成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计排查582个,需要整治的178个已全部完成,并实行规范管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151个“绿盾”问题已整改完成,53个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6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二)依法严格生态环境监管
一是优化管理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规定》,为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注入环保力量。
二是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网站设立了《环保要闻》《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等栏目,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以利于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全年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48条,2020年局网站被市委宣传部授予2017-2019年度文明网站称号。
三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项目批复或备案类别,对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环境污染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明确的共23个行业55个项目类型不纳入环评管理。2020年审查项目环评文件55件,全部按承诺时限完成对企业的服务。
四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以“二污普”为基础,纳入环境监管企业,同时协调税务、市场监督、电力等企业信息,形成《四平市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97个,实行登记管理企业3854个。
五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2020年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对辖区内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调研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方案要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了工业物料堆场整治、VOC重点企业排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检查、油气回收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2020年共检查企业3300余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9件,查封扣押1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3起,罚款46.27万元。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制定《四平市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受理和办结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97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修订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大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并对存在汛期安全风险的2户尾矿库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排查。2020年11月26日,参加吉林省东辽河跨境水污染应急演练,锻炼了四平市环境应急处置队伍,提升了四平市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能力,为环境应急实战积累了经验。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做好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了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2020年依法受理听证案件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
(四)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组织各类人员培训10余次。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202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积极开展普法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案件审核,为听证案件和复议案件把关,为有争议的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局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不够完善,监测执法体系还很薄弱,综合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保障体系仍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依然处于高位。
二是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亟待提升,各县(市)分局还普遍存在超编和混编混岗、人员老化、素质较差等问题,基层班子建设也亟待加强。基础建设急需完善,执法车辆、装备、服装等方面都急需加快配置。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监督制度》等制度,对人事任免、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重大事项决策上,按照议事规则,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定《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法制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和部署,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亲自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深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绷紧法治思维之弦,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2021年度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四平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抓住国家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促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抓好“三线一单”编制落地,大力推动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拧紧生态环保“责任链”。进一步强化联防联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打好生态环保“组合拳”。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深度聚焦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构建长效整改工作机制,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四)坚持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抓住控尘、控车、控煤、控排、控烧等各重点环节,做好燃煤、秸秆、城市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实施我市“三三五八”辽河治理模式,借助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试点城市有利契机,积极推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坚持“三水共治”,促进辽河水质持续改善。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大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力度,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坚持联防联治、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司法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聚焦治污设施运行、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口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执法权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坚持舆论引导先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新媒体平台等线上、线下宣传资源,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重大行动、重大成效,积极推进公众参与,正确引导舆情,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