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确定《2021年四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附件:1.2021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2021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2021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4.2021年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