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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第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机动车尾气检验)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24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四平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利用平台数据、监控视频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现场调查核实,精准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5起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打造规范、公正、有序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市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支队、梨树县分局办理的3起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案件一 

四平市某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使用云景机动车排放检验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时,发现某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机动车时数据异常,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2023年4月17日检测吉C-284XX柴油车辆时,尾气排放有明显可见大量黑色烟雾,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要求检测,出具了虚假的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可能导致不真实检验结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没收当次检车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 

  

案件二 

四平市某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时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视频和影像等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使用云景机动车排放检验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时,发现某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机动车时数据异常,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2023年4月11日检测车辆时,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视频和影像等信息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实时传送检验数据和视频影像等信息,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实时传送检验数据、视频和影像等信息,或者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并保存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四平市某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案情简介】 

  在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四平市某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大型柴油车检测线上,检测柴油货车黑度的取样管未与透射式烟气计进行连接,经随机调取大型柴油车检测间监控录像,发现该检测公司在2023年5月11日、5月15日、5月16日检测柴油货车时,在黑度的取样管与透射式烟气计未连接的状况下对上述三辆车进行检测,检测柴油货车时有明显冒黑烟现象,通过查看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上述三辆车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可能导致不真实检验结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拾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整。 

   

  案件启示 

  一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平台。精准锁定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对优化执法方式,促进精准、科学办案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大数据分析,全要素调配整合业务资源,突出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和快速反应,实现一体化常态化机制化融合联动。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三是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频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露头就打”,紧盯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不放松。市场上其他检测机构应当以此为戒,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如实反映被检测车辆的实际状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